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

发布者:黎雪琼发布时间:2021-07-16浏览次数:117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

广茂幼师党〔2021〕48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纪委意见》(粤教工委〔2017〕1号文)、《中共广东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校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纪驻教育发〔2017〕33号)、《中共广东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纪驻教育发〔2017〕47号),为切实加强我校纪委建设,制订以下实施方案。学校纪委建设项目、内容及具体工作进度见下列表格。

 

建设项目

建    设    内    容

完成时间

1.有必要的办公场所

设置纪委办公室和谈话室

2021年

8月

2.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新增以下设施设备:谈话室室内安装独立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含电脑一台,摄像头两个,电脑桌及凳各一张,用于谈话笔录打印的打印机一台,用于陈列党章党规党纪等书籍书刊陈列架一个,安装窗帘,室内墙面挂党旗一面和入党誓词喷绘。保密柜两个。复印机一台。照相机一部(可录像)。

当案件调查、重要材料紧急报送、线索处置必须用车时,由学校保障用车。

2021年

8月

3.有职责清单

职责清单内容见附件。

2021年

7月

4.有工作规程

按粤纪驻教育发〔2017〕33号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纪检监督工作规程,分为三个规范性文件:《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重大事项报备与监督暂行办法》、《中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规程》、《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检信访举报处置工作规程》。前一个文件以党委名义制发,后两个文件以纪委名义制发。

2021年

7月

5.有工作台账

按粤纪驻教育发〔2017〕33号文,对以往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对新增资料及时归档。建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帐,设立台帐编目规范,方便查询调阅。

2021年

7月

6.有约谈监督制度

按粤纪驻教育发〔2017〕33号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约谈工作制度》、《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提醒谈话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

7月

7.有执纪

审查制度

按粤纪驻教育发〔2017〕33号文,参照粤纪驻教育发〔2017〕36号文,结合我校实际进行系统梳理规范,制定我校的规范性文件《中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执纪审查工作规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执纪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2021年

7月

8.有风险

防控制度

按粤纪驻教育发〔2017〕33号文,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7月

9.有经费

保障

按文件要求,纪委工作经费在学校预算中单列。由于经费开支的不可预见性比较大,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当出现预算不足时学校予以调节保障。

2021年8月起

10.规范纪检干部配备

按上级要求和学校定编定岗方案,纪检审计部设部长岗位1个、副部长岗位1个,科级岗位1个,科员岗位2个。

2021年

7月

11.明确

职能定位

纪委实现“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把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级学院党组织及设有支部委员会的直属支部必须设纪检委员(不得由主要负责人兼任),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有关重要会议。

2021年7月

 

12.加强

队伍建设

开展对纪委委员、纪检审计部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及直属支部的纪检委员的系列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外出培训,开展校际交流。

2021年9月

 

 

 

 

  附件: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委职责清单

 

 

 

 

 

 

 

 

 

附件: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委职责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促进学校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广东省纪委、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粤教工委〔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纪委职责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一)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领导学校二级单位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三)主动把纪检监督工作融入到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

二、严格纪律监督

(四)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五)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六)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考察,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中层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三、深化作风监督

(七)积极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围绕关键领域、重要环节、重要时间节点,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八)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作风建设民意调查,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九)修订完善作风建设配套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领导班子、各项重点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严肃查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四、加强监督检查

(十二)监督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校院系及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

(十三)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四)监督检查学校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管理、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中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十五)开展对校内二级单位、部门的专项检查。

(十六)协助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巡查工作。

五、严肃执纪审查 

(十七)坚持在市纪律驻教育局纪检组和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

(十八)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件、交办件处置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对问题线索视情况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等工作。

(十九)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强化教育警示

(二十)协助学校党委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二十一)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十二)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案发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达到治本目的。

 七、加强自身建设

(二十三)原原本本学习贯彻党章,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敢于担当的表率。

(二十四)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问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加强纪检监督机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抓好纪检监督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加强纪检监督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增强纪检监督机构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二十七)加强纪委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监督执纪审查职责。

(二十八)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对纪检监督干部“严管就是厚爱”,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督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