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广茂幼师党〔2021〕50号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12〕23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广东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学校现有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以有效防控为目标,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排查各二级单位、各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厘清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促进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监督到位,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逐步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工作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廉防办)设在纪检审计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将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纳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任,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一岗双责”,廉防办负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实施范围
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单位及领导干部和管理公共资源、行使管理权力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资产管理、招生录取、放管服工作、职称评审、后勤管理、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及二级单位绩效分配等涉及人、财、物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关键环节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职权运行的核心组成程序、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中的关键节点;履行日常业务时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关键节点等。
五、工作安排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于2021年9月上旬正式启动并全面开展,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上旬)
学校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动员部署,各二级单位召开部门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责任到岗到人。
(二)排查风险阶段(2021年9月上旬至10月中旬)
各二级单位按照“谁行使、谁梳理,谁分管、谁审核”的原则,对权力运行、岗位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编制权责清单
各二级单位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职能,围绕权力行使及监督制约,基于单位和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对单位和岗位现有涉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逐项确认,编制《二级单位职权清单》(附表1),明确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行使主体和行使依据等。
2. 制定职权运行流程表
各二级单位对照职权清单中的每一项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表,明确办理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监督方式等。
3.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点
按照“全员参与、不留死角”的原则,各二级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通过岗位自查、群众评议、集体研究等方式,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分析权力的运行环节、影响程度、自由裁量权幅度等因素,查找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权力行使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思想作风风险,分析风险表现形式,填写《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附表2)、《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附表3)。
4.划分风险等级
各二级单位要组成评估小组,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以及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等因素,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划分为高、中、低3个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经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填入《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相应栏目中。
(三)制定措施阶段(2021年10月中旬-2021年11月中旬)
各二级单位要围绕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认真梳理已有的制度措施,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形成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控、后期有处置的防控机制。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办法;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思想作风方面的,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防控措施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填入《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的相应栏目中,经本二级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审后于2021年11月16日之前将附表1、2、3报送廉防办。
学校廉防办将各二级单位职权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评议,并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相关单位补充完善。
(四)检查完善阶段(2021年11月下旬开始)
1.单位自查
各二级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比措施实施前后的效果,检查目标是否实现,对没有实现预定目标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并完善有关措施,2021年11月底之前将总结报送学校廉防办。
2. 检查考核
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召开总结会,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总结。
3.修正完善
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修正调整风险点的排查确定和风险防控措施。总结运用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防控腐败新路径、新内容、新方法,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水平。
修正完善后的风险点排查确定和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附表1、2、3)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审后,及时报学校廉防办备案。未及时修正完善风险点排查确定和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的,按本实施方案第六条第(二)款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压实责任。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廉防办要及时了解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当二级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违纪违法者被给予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时,将对照本二级单位排查确定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决定是否需要问责;对于违纪违法事项在本二级单位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点和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本方案附表1、2、3)时未有列出者,除按有关规定问责之外,对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一律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一年之内,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和成员自动丧失各类评先推优资格(含年度考核)。
(三)注重实效。各二级单位要围绕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突出抓好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和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防范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二级单位职权清单
2.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
3.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
附件1
二级单位职权清单
二级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权名称 | 行使主体 | 职权内容 | 行使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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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
填表说明:1.职权名称,所填职权应该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有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等作为依据;行使主体填行使职权的具体部门、科室或者岗位;行使依据填职权正确行使、涉权事项正确运行的具体依据,如上级和学校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会议纪要等,无依据的填写无或者待制定的相关制度;2.此表一式三份,二级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廉防办各留存1份。
附件2
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
二级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职责 (按组织人事部审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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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别 (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作风等风险) | 风险点的具体表现 | 风险等级 (高、中、低风险等级) | 已有防控措施 (教育措施、业务流程、 管理制度等) | 拟完善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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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二级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廉防办各留存1份。
附件3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
二级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岗位名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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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按组织人事处审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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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别 (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作风等风险) | 风险点的具体表现 | 风险等级 (高、中、低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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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说明:1. 此表一式三份,本人、二级单位及学校廉防办各留存1份;2.填写对象:各党政职能部门全体在职人员,教学、教辅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教研室(专业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