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检
信访举报处置工作规程
广茂幼师纪〔2021〕4号
为及时、有效做好纪检信访举报处置工作,推进我校纪检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处理信访举报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纪委办公厅《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校园和谐稳定服务,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科学发展服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坚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的原则,正确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做到案件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处理信访举报程序依法公开,处理结果客观公正;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引导他们正确履行义务;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对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教职工(包括党员和非党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机关受理的党组织、教职工对象(包括党员和非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问题;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承办上级机关转办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
1、来信举报。由专人接收,对信件拆封登记。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件完整,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信内夹有现金、票据、证件等应清点登记。要认真细致地阅读来信,熟知来信内容,信件拆封时必须至少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2.来访举报。一般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接待,原则上应在谈话室接访。承办人首先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确属受理范围内的予以受理。承办人应认真听取举报人的反映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经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字、按手印,以备查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来访人解释清楚,告知其受理部门,可帮助其与有关部门联系。
3.电话举报。接听人应细心接听,详细记录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举报的问题。问明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可据实备注说明,视为匿名举报。接听人应将重要情况、情节向举报人复述确认,问清是否符合原意。对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问题,引导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4.网络举报。信访举报负责人员须及时记录举报内容、举报时间,登记相关信息,保存举报原始记录,并做好文字整理工作。
(二)登记
信访举报件负责人员对举报件进行编号,填写《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信访举报登记表》(附件1)。
(三)分类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对象及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归口受理”的处理原则,做出不同处理:
1.检举、控告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件,报学校纪委主要领导审阅后,转呈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案管室处理;检举、控告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件,报学校纪委主要领导审阅后,转呈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案管室处理,并同时向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报告。
2.检举、控告学校中层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报学校纪委主要领导审阅后将问题线索报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案管室,同时报告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处理。
3.检举、控告学校其他党组织、教职工的信访举报件,报学校纪委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告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不属于学校纪检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转交相关二级单位处理。
(四)呈阅和办理
纪检审计部负责人视情况指定承办人,承办人填写《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信访举报批办表》(附件2)并将信访原件或记录件、打印件附后,经学校纪检审计部负责人阅示后呈报学校纪委书记批示,然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报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五)督办
学校纪委主要领导负责督办由纪检审计部承办的信访举报事项,督促其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结。
信访举报件负责人员对转交有关二级单位调查、并要求报告情况或查处结果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办,视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向学校纪委主要领导汇报督办等方式。
(六)反馈
对实名信访举报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办结后以适当方式答复举报人,告知其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并征询举报人意见;对匿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七)归档
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及时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办结时限
信访举报件前期的受理、登记、分类、呈批、流转等环节,原则上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访举报的核查环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时限办结。
六、工作纪律
(一)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调查处理情况等,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信访举报件。未经学校纪委主要领导批准,从收到信访举报到办结之前,不得单独与被举报人见面或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
(二)信访举报档案保管人要妥善保管好有关材料,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阅看信访材料。
(三)信访举报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于违反信访举报工作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纪检审计部负责解释。本规则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前我校制定的有关纪检信访举报处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附件:1.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信访举报登记表
2.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信访举报批办表
附件1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信访举报登记表
收件时间 | 编号 | 信访来源 | 被举报人 | 举报人 | 反映问题摘要 | 拟处理方式 | 处理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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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信访举报批办表
信访编号: 年 月 日
信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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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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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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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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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拟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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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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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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