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委委员联系监督二级单位工作制度

发布者:黎雪琼发布时间:2021-07-16浏览次数:63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委委员

联系监督二级单位工作制度

广茂幼师纪20215号

 

第一条 为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要有针对性,在实现所联系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将工作重心放在所联系单位中权利运行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的监督上。

第四条 纪委委员通过开展联系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和督促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两个责任”。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包括开展廉政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等情况。

(三)检查联系单位制度建设情况,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四)督促联系单位党组织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参与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活动,听取联系单位群众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如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领导报告;

(六)向学校纪委或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学校纪委办理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参与有关纪律审查工作;

(七)完成校党委或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委委员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形式。

第七条 纪委委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一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联系单位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予以通知。

第八条 纪委委员每年应到联系单位进行至少一次工作调研,调研前应事先通知拟到联系单位并提供调研提纲和参加人员名单(纪委委员可要求纪检审计部派出或者从本人所在部门挑选1名工作人员陪同)。

第九条 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在校纪委召开的工作总结汇报会上向纪委全委会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第十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一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本人所在部门和联系单位教职员工监督,做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十二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校纪委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

第十三条 各联系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联系单位要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主动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各联系单位要向本单位人员公布联系本单位纪委委员的姓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校制定的有关纪委委员联系监督二级单位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分工

 

纪委委员

重点监督领域

联系单位

纪委书记

全面负责纪委工作

纪检审计部

委员2

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绩效分配、职称评审、经费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继续教育培训、校企合作、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财务部、后勤保卫部、教信中心、幼儿教育研究中心、茂名师大幼教集团、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委员3

招生录取、工会经费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

教务部、招生就业部、工会、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

委员4

宣传统战、科研项目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

宣传统战部、科研部、图书馆、文化宣传中心、旅游学院、财经学院、计算机学院

委员5

奖助贷评审、国际合作项目、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

学生工作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