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
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
广茂幼师纪〔2021〕7号
为涵养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压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近距离监督优势,延伸党内监督触角,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中共广东省纪委中共广东省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粤教工委〔2017〕1号)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清单》,现就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党组织应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配备纪检委员,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党员中选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不得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 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所在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任务:
1.协助学校纪委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党组织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在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本单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3.检查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决议、决定、工作要求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党组织要落实好纪检委员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的工作,为他们积极履职创造条件。党组织出具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意见时应先征求纪检委员的意见。
第五条 纪检委员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专题会议时应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度向学校纪委提交参加本单位上述会议的出勤记录、发言记录(必须是记录在相关会议的专用记录本上,该项内容纳入党组织年度考核)。
第六条 纪检委员应把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七条 纪检委员作为正风反腐的“前哨”,要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以及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发现,尽早提醒,及时制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纪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八条 纪检委员应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五个方面起表率任用,自觉学习纪检监督相关的政策法规、党纪党规,自觉遵守纪检监督工作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纪检委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学校纪委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
第十条 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各二级党组织纪检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纪检委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工作会议,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纪检委员应在年度考核表中对本年度开展纪检工作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应按时完成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纪检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规则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此前我校制定的有关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职责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