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黎雪琼发布时间:2021-09-09浏览次数:332

中共广东省纪委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

粤教工委〔20171



各普通高校党委,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我省高校纪委建设,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高校纪检组织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履职能力,为我省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基本原则。深化改革,健全机制;明确职能,聚焦主业;完善配置,严管厚爱;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二、明确职能定位

3.聚焦主责主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高校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退出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业务工作,着力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高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4.规范高校纪委领导分工。高校纪委书记应集中精力抓好纪检工作,一般不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等工作。高校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情况,应报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备案。高校纪委副书记不得兼任与纪检工作无关的职务。

纪委书记参加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校务)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其他会议。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酝酿阶段应当听取纪委书记意见。纪委副书记按规定列席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校务)会等重要会议。高校二级单位纪委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应当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有关重要会议。

三、完善机构编制配备

5.健全高校纪委组织机构。本科院校纪委一般设纪委委员9-15名,其中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2名;高职院校一般设纪委委员5-9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高校应当按规定设立纪委工作机构,并设置相应的专职管理岗位。

6.加强高校二级单位纪委建设。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应设立纪委,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其它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应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设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应明确纪检委员。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和高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7.规范高校纪检干部配备。高校可参照以下标准合理配备纪检干部:教职工(在编在职,下同)总数在500人以下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3名(不含纪委书记,下同);教职工总数在500-1000人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4-6名;教职工总数在1000-2000人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6-8名;教职工总数在2000人以上的,配备纪检(监察)干部8-10名。教职工和下属经济实体较多的高校,应按上述标准的中上限配备纪检(监察)干部。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8.选优配强纪检干部。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把好纪检干部的入口关。注重选拔政治强、作风正、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担任纪委书记和副书记。首次任用为纪委负责人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推进高校纪委书记交流轮岗,新提任纪委书记原则上交流任职;工作满5年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交流;满10年或两届的,原则上必须交流。任纪委副书记满两届的,原则上应轮岗或交流任职。注重选配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纪检队伍。

9.加强培训锻炼。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培训,重点提高高校纪检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对新入职的纪检干部,实行任前培训,掌握纪检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后再上岗。对已入职的,要加强知识更新培训和实践能力锻炼,通过参加上级纪委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以案代训”、“以干代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0.严格监督管理。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高校纪检干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11.健全考核评价。按照突出主业、注重实绩的原则,每年对高校纪委工作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校纪委及纪检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纪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不敢担当、不能胜任的纪检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

五、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12.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高校纪委工作情况按规定向高校党委报告。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重要专项工作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每半年向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一次。每年按规定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13.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高校纪委发现高校党委委员及其他省管干部的问题,在向高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省纪委或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发现高校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应当直接向省纪委报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14.健全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在向高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高校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应当在研究立案意见后、向高校党委报批立案程序前,以及研究处分意见后、向高校党委报批处分程序前,分别报告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其它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随案管数据一并上报。

六、强化工作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支持纪委履职尽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16.加强协作指导。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可依照区域相邻和行业相近的原则,对联系监督的高校进行划片,安排专人联系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办案。

17.加强规范化建设。高校应当支持纪委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专门的办公室、独立谈话室、办公设备,保证执纪审查所需车辆的使用,有条件的可配置执纪审查车辆。加强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办公信息化。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经费保障,落实纪检干部办案补贴,将执纪审查经费列入专项预算,专款专用。

高校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抓好责任分解和落实。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附件:广东省高校纪委职责清单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54


附件

广东省高校纪委职责清单


为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明确高校纪委工作职责,促进高校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我省高校纪委职责清单。

一、协助高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高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二、监督检查高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监督检查高校同级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负责调查高校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监督检查高校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就高校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受理对高校管理的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复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领导高校二级单位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八、对高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或直接进行问责;

九、开展纪委规范化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十、组织开展对高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巡察,协助省委巡视组、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高校的巡视巡察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